前言
2016年,中国结束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更确切地说,是结束了计划生育里面的一胎政策。“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小孩”,对大多数家庭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最多生育两个小孩的同时,也意味着中国还处于计划生育时代。
全面二胎及其可能的影响并不是这篇文章的关注点,本文希望通过介绍几篇经济学学科的研究,来试图聊一下“计划生育政策及其意外后果”这一话题——即执行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除了控制人口增长之外,还对中国社会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了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又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呢?在回答之前,让我们先看下计划生育政策的背景介绍。
计划生育政策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总人口只有5亿4千万,仅仅二十年后,人口数量就超过了8亿人。人口的快速增长引起了政府的担忧,于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开始筹备计划生育工作——从最开始的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1973年),到最终确定执行强制的“一胎政策”,要求各地政府制定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施行(1979年)。
因此,对经济学家而言,一般视1979年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式执行时期,因为1979年之后各地方政府为惩罚多生育行为,根据地方的收入水平制定了相应的的罚金数额。具体而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两个层次的差异(variation),而这为经济研究中的因果推断提供了可能性。
第一个差异,在于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不同家庭的可生育胎儿数量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即并非中国所有家庭都只能生育一个小孩。一胎政策(One-Child Policy)主要实施在中国的城市地区,而对于一些省份的农村居民来说,如果他们第一胎是女儿则可合法地生育第二胎,这就是所谓的一胎半政策(“1.5-child” policy)。在一些边远地区,有的家庭可以生育二胎或三胎;而对一些少数民族或一些在高危职位就业的家庭来说,他们被准予不算做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象(Ebenstein 2010)。
据Ebenstein 2010年发表在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下称JHR)的文章估计,在2010年左右,大概有35%的家庭受到一胎政策的影响,54%的家庭受到一胎半政策的影响,10%的家庭可以合法生育二胎,1%的家庭可合法生育三胎。
第二个层面的差异,在于计划生育政策在各地对于超生家庭的罚金数额是不一样的。关于各地的罚金差异,Ebenstein 2010年的文章也提供了其整理的数据。图1为Wei Huang和Yi Zhou工作论文中根据Ebenstein的数据整理出来的图片,横坐标显示的是年份,纵坐标表示的是“各省罚金除以当地居民年收入得到的倍数”。另外,Ebenstein的罚金数据可在其个人网站上下载。
图1 中国各省的计划生育罚金率
计划生育的意外后果
- 男女性别比的失衡加剧
中国男女性别比失衡(sex ratio imbalance)方面的经济学文献很多,这也是中国研究的一个经典议题。性别比的测度一般是看“每一百个女性对应着多少男性人口”,按自然的生育规律,男女性别比应该为1:1,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亚洲、中东和北非),每一百个女性对应着一百多个男性,即男性新生儿的数量要远超女性。由此造成了“Missing women“或“Missing Girls”的现象,即很多女性并没有成长成人,她们可能在出生前就“消失”了,或者童年早期夭折了。
最早关注到这一现象的是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他也是“Missing Women”这一概念的提出者。在森最初的研究(Sen 1990)中,他估计世界范围内有超过一亿个消失女性。由于亚洲许多国家(比如印度和中国)也存在这一现象,因此很早之前许多中外经济学家就开始研究中国的“Missing Women”现象,即男女性别比失衡的现象。
长久以来中国人持有的“重男轻女”观念或许影响了中国的性别比失衡现象,但更多经济学家感兴趣的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强制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加剧了这一现象。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对其大多数家庭采取强制性的一胎化政策,这在全世界范围来看,也是一件很不常见的事情。
Ebenstein(2010)的论文并不是最早的相关研究,但是其整理的罚金数据,为之后的多篇论文提供了识别基础,因此在这里首先讲下这篇文章。Ebenstein的研究发现,在执行计划生育之后,相较于其他地区,受一胎政策影响地区的家庭中生育男性的比例更高。更具体的研究显示,这一比例在第一胎中的区别不大,但对于第一胎是女性的家庭来说,第二胎生育男性的几率更大。也就是说,对于任何家庭来说,第一胎生男生女的概率都是差不多的,但是对于第一胎生了女性的家庭来说,受到一胎政策影响的家庭相较于其他家庭,在第二胎生育男性的可能性更大,由此可看出一胎家庭对其新生儿在性别选择上的主动操作。
上述结论仅仅来自于数据上的描述分析,但之后的回归中也显示了一致的结论。具体而言(原论文表5),在计划生育执行之后,罚金较高的地区中家庭生育男性的可能性更高,而在计划生育执行之前,地区的罚金数量并不会影响家庭的生育结果。进一步研究(原论文表6)显示,罚金数额确实减少了家庭的生育行为,但对于那些拥有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家庭来说,如果他们选择继续生育的话,罚金数额会显著增加这些家庭在下一胎生育男性的比例,即他们如果选择继续生育的话,会想办法“生”一个男孩。
另一篇与这个议题相关的文章来自清华大学的Hongbin Li等人2011年发表在《Demography》上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利用计划生育在一胎家庭和其他家庭之间的执行差异和执行时间上的前后差异这两层差异,基于双重差分的方法,研究发现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了1980年至1990年新生儿中94%的性别比失衡现象。
既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真的促进了中国的性别比失衡,而且可能还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了。那下一步的问题便是其中的机制是什么?即对于那些家庭来说,他们可能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来进行“性别选择”的?本文不打算详述此内容,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参看Hongbin Li的另一篇论文(Yuyu Chen 等人 2013)。这篇文章发表在JHR的论文显示,1980年至1990年期间40%-50%的性别比失衡现象与B超技术的引进有关,即B超技术成为了许多家庭进行“性别选择”的一个途径。
- 小孩数量减少,质量却提高了?
劳动经济学上有一个经典的议题叫“Quality-Quantity Tradeoff”,即质量和数量之间的权衡。这个议题最初源起自经济学家Becker和Lewis的开创性文章(Becker和Lewis 1973),并由此发展出各种各样的trade-off模型。具体而言,质量和数量之间的权衡是指,家庭小孩数量与小孩质量之间会呈负相关关系,即小孩数量的增加会减低其质量,反之亦然。早期的实证研究基本倾向于支持QQ理论的,但是后来的研究则提供了许多不支持QQ理论的证据。
那这一理论在中国是如何的呢?特别是在中国,计划生育的执行刚好为这一理论的检测提供了一个外生的冲击条件,借此经济学家可以来研究在小孩数量必须被减少的背景下,小孩的质量是否得到了提升?在细说之前,还得先谈下“质量”这一指标的测度。关于质量的测度指标很多,主要有受教育程度(Education attainment)、营养和健康状态和认知能力三个指标。通过选用不同的指标测量“质量”进而来讨论QQ理论可能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这与国别等具体情况相关。
而即使采用同一个测量指标,也有可能得出不一样的结论。比如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借助计划生育这一外生政策,Rosenzweig和Zhang(2009)的研究发现家庭小孩数量与小孩受教育水平之间存在负向关系,而Qian(2009)的研究则发现,在中国农村,受一胎政策影响的家庭生育第二个小孩会促进其第一个小孩的受教育程度。
对此,新加坡国立大学的Haoming Liu 2014年发表在《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的论文提供了一些新证据和与质量测度相关的讨论。Liu借计划生育政策在1984年的放宽(即准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生育二胎,主要是部分省份第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家庭),在文中构建三个工具变量:是否有可生育二胎的资格,当地罚金数额及这两个变量的交互项,由此进行估计推断。
Liu在文章中用小孩的身高来表示小孩的“质量”(具体的测度值是height-for-age z-scores,详情可参阅原文),其研究发现家庭小孩数量的增加会降低其小孩的身高,分位数回归的结果显示这一影响对身高较低的男孩影响会更显著,对不同身高分布的女孩的影响则没有系统差异。而当作者把质量的测度指标换为小孩的受教育程度之后,家庭中小孩数量对其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就变弱很多。
关于“质量”的测量指标方面,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之所以采用身高作为小孩“质量”的测量指标,是因为:一方面,由于中国存在义务教育制度,所以家庭小孩数量对小孩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应该会受到义务教育法规的影响,由此可能得到很弱的影响结果;另一方面,营养的摄入量对小孩的身高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而营养的摄入又完全由中国家庭(而非政府)的食物支出决定。以往有研究(Wu和Li 2012)发现家庭小孩数量的增加会减少父母的人力资本投资,那么家庭中小孩数量的增加也极有可能影响小孩的身高。另外,即使在中国公共卫生条件良好的地区,营养的摄入也对小孩的身高也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同理可知,如果使用身高作为测度指标,这一指标放在发达国家的贫困地区或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来讨论QQ理论会得出更好的结果。因此,在讨论QQ理论时,质量指标的选取就显得十分重要。
这篇文章用中国的数据对经典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提供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证据。而此文也拿了《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2015年的库茨涅兹奖(Kuznets Prize),详见IZA相关报道。
- 儿童肥胖的增加
既然家庭中小孩数量的减少有可能提高父母对小孩的人力资本投资,那么除此之外,计划生育政策还可能对其造就的一孩家庭中的小孩带来什么类似后果吗?
最近被《Chinese Economics Review》接收的一篇论文(Jie Zhang 等人 2016)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视角,他们在论文中探讨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与我国儿童肥胖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在中国(特别是在大城市的)儿童肥胖这一公共健康议题正日益受到关注的当下,作者等人好奇,对中国特有的由计划生育所塑造的一孩家庭中的小孩而言,相较于那些拥有兄弟姐妹的小孩,他们是不是会面临着不一样的父母照顾,并由此最终反应在他们的肥胖程度上。图2(原论文图1)中数据反馈的这一基本趋势对比,也激励着作者将这个故事更细致地讨论下去。
图2 一孩家庭和多孩家庭中超重小孩占比趋势图
该研究发现(原文表3),比起拥有至少一个兄弟姐妹的小孩,出生在一孩家庭中的小孩超重或肥胖的概率会增加5.6%(OLS估计值)或7.8%(2SLS估计值),且将被解释变量换为身体质量指数值和体重值(具体是BMI-for-age z-scores和Weight-for-age z-scores)之后,也得到了一致的正向显著估计。上述是只讨论第一胎样本的结果,原文也提供了全样本的讨论,这些样本的年龄都限定在5到18岁。
那么如何解释这一发现呢?在文中作者提供并用数据论证了两个机制。首先,一孩家庭的父母会用更多的金钱而不是时间来照顾小孩。在原文表5的回归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孩家庭中的母亲会花更多的时间在工作上,更少的时间在煮饭和照顾小孩上。与此同时,这些家庭中的小孩(见原文表6)花在外面吃饭的时间更多,特别是体现在早餐上,而且他们花在吃快餐的时间也会较多。其次,一孩家庭中的小孩会摄入更多的高糖、高脂肪、高蛋白的食物。这一饮食结构极有可能与父母的照顾时间的缺乏有关,且与他们拥有更多的零花钱相关。
这是第一篇试图探讨计划生育政策与中国儿童肥胖之间因果关系的文章。在儿童肥胖现象伴随着经济增加日益增加的当下,作者在本文提供的视角和研究结果都值得公众和政策制定者关注。
- “人造双胞胎”现象
“一个小孩太少了…人们想要再生一个”,在Wei Huang等人2016年发表在《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的论文开头,作者们引用了美国广播公司(ABC News)在中国对一位正在医院等待的妇女的采访。
是的,虽然“只生一个好”,但很多家庭可能会觉得“一个小孩太少了”。那么对于这些家庭来说,多生育同时又不用受计划生育政策管制(或说惩罚)的方法存在吗?答案是肯定的,而这个方法即是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
中国政府不会因为一个母亲生育了双胞胎而认为其违反了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因为生育双胞胎会被认为是不可控的,或者说是不能被操作的。但既然是不可控的,那么人们又如何可以人为地生育双胞胎呢?其实对于这些家庭来说,他们还是有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比方在户口登记时把前后两胎出生的小孩谎报为是双胞胎,或者通过药物来诱导母亲怀上双胞胎。这种在人为操作下产生的双胞胎,就是所谓的“人造双胞胎”(Man-made Twins)。
图3 每一千个新生儿中双胞胎的数量,1965-2005
图3(原论文图1)是1965年到2005年每年中国的双胞胎生育率,数据来源自四次的普查数据。从图3可以看出,1979年计划生育(图中垂直虚线)执行之后,中国新生儿中双胞胎的出生率翻了一倍。但这并不能说明计划生育对“双胞胎”出生率的影响,为此他们在文中对此做了更深入的研究。
Wei Huang等人(2016)的研究发现(见原文表1),当地罚金数额增加一单位(等同于当地家户一年的收入)时,每1000个新生儿中双胞胎的出生率增长了0.066个百分点,且这一发现对汉族家庭成立(增长0.072个百分点)而对少数民族家庭不成立。作者由此推断出,自1970年以来双胞胎出生率增长中三分之一的部分,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引起的。另外,计划生育对城市居民的影响比农村居民的要大,且影响主要集中在第二胎,即家长通常是在第二胎进行“人造双胞胎”的行为(见原文表2)。
机制部分检验了“人造双胞胎”的两个可能途径:即将前后两胎谎报为双胞胎,或通过服用药物诱孕双胞胎。对于前者,作者猜想,父母往往是将第二胎跟第三胎谎报为双胞胎,因此比起没有双胞胎出生的家庭,这些家庭中第二胎(“人造双胞胎”)的出生时间要更长,因为这一出生时间其实是第三胎的出生时间。回归结果与作者预期一致(原文表3),双胞胎家庭第一胎跟“第二胎”的出生间隔要比没有双胞胎家庭中两胎出生间隔要长0.08年,而这里的0.08年其实是双胞胎家庭第三胎跟非双胞胎家庭第二胎之间的出生间隔差距,而不是第二胎跟第二胎的对比。而对于后者,文章的识别是通过比较同性和异性双胞胎的身高差异来得出结论,具体可以参看原文。在这一部分中,作者没有发现具体证据(见原文表4),即作者没有发现母亲“通过服用药物诱孕双胞胎”的相关证据。但如作者在结论部分所说,虽然没有找到相关证据,但本文的研究并没有排除父母采取服药怀上双胞胎的这一途径。这部分的样本被限定为双胞胎,所以总样本量只有几十个,因此很难得出有效的推断,但作者在这部分推断做的识别设计很是新颖。
综上我们可知,计划生育政策确实增加了中国“双胞胎”的出生率,但这些增加的双胞胎中有近三分之一是“人造双胞胎”,即并非是真实发双胞胎,而是多生育的父母为了逃避政策惩罚而将其第二胎和第三胎谎报为双胞胎,由此产生的“人造双胞胎”。
总结与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计划生育政策除了控制人口之外,还影响着中国社会其他的许多方面——它加剧了中国男女性别比的失衡,它影响着一胎家庭中小孩的身高甚至受教育程度,它增长了中国的小孩肥胖程度,它还让中国父母把家里的兄弟姐妹谎报为双胞胎以逃避政策惩罚。
看完这些“意外后果”之后,我们或许会问一个问题,即计划生育政策到底是什么?如果我们仔细思考这一政策的本质,或许我们能得到这样一个结论:计划生育政策带着最初的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但本质上,这一政策提供了一个扭曲的激励机制。而正是这一激励机制,不仅影响着今天中国的人口结构,还必然地影响着中国千千万万个家庭,由此带来了包括上文所述的诸多方面的影响。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仅是介绍了几篇跟计划生育相关的经济学论文。因此,首先,这篇文章并没有覆盖全部相关的经济学文献,还有一些文献没有介绍,比如Wu 和Li (2012)的研究——计划生育政策减少了家庭成员数量之后是否使得这些父母更加健康了呢;又比如Wei Huang跟Yi Zhou合作的工作论文——计划生育是否增进了汉族跟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以此获取更多的生育配额。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自行去关注。其次,这篇文章更没有涉及到其他社科领域的相关文献。因此,特别欢迎社科领域的同学能就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影响提供更多的讨论。
作者注(May 26 2019):自然的生育规律下男女比应略高于1:1,而非原文中所说的1:1。文章结论并不受此影响,因为这里计划生育政策对男女性别比影响的评估,是以计划生育政策不存在情况下的反事实(counterfactual)为基础所做出的差分结果。即,不管一台政策之前的男女比是多少,最后评估出来的计划生育对性别比的加剧作用,都会稳定在某个系数值beta附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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